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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5章唐承隋制

武德律主要继承了隋朝法律中的五刑、八议和十恶。

天幕上。

五个火柴人并排站列。

随后每个火柴人头上都标注刑罚字迹。

墨、劓、刖、宫、大辟。

墨火柴人脸上被刺上文字图案。

劓火柴人被砍掉鼻子。

刖火柴人被斩掉双脚或单只脚。

宫火柴人下身被打上一层薄码。

大辟火柴人被斩首、凌迟、车裂等多种形式展示。

在汉文帝废除肉刑以前,五刑主要指的是墨、劓、刖、宫、大辟这五种刑罚。

不说必死无疑的死刑,就单前面四种刑罚中任意抽出一样来执行,都能让人痛不欲生,,留下严重的生理及心理阴影。

而自汉文帝、汉景帝两位仁君倡导后,以故意摧残身体为目的的五种肉刑被新的相对刑罚方式所取代。

赖于开皇律简明宽平的立法理念。

隋朝初期,新的五刑正式替代了旧的五刑。

这种新五刑就是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
可以说是开启法制史的重大进步了。

大秦。

嬴政面无表情看着天幕。

你说的很好。

但寡人不打算改。

看了这么久,寡人悟出来一个道理。

当皇帝是有极限的!

你不能干了所有的事情。

物极必反啊!

这么好的政策还是留个下一位皇帝吧。

大宋仁宗时期

赵祯摇头感叹:

“自西汉至南北朝,肉刑废立之举往复不断。”

“直到隋唐这才堪堪形成有法可依的施刑体系。”

“可见人性中的恻隐之心在逐渐开发出来。”

“这都是仁政教化下的作用啊。”

一旁的包拯突然道:

“教化不教化,模糊两可。”

“但身体残缺之人不易劳作是显而易见的。”

赵祯恍若未闻。

不愿搭理他。

跟魏征转世一样。

而所谓八议,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,司法机关不得擅自裁决,必须奏请皇帝召开会议以讨论决断。

简单来说,就是皇帝的亲戚、皇帝的故交、皇帝觉得贤德的人、皇帝觉得有才干的人、皇帝觉得功劳大的人、皇帝封的三品官和一品爵、皇帝觉得为政事殚精竭虑的人,还有皇帝敬重的前朝国宾。

总之就是那种“深得帝王之心”的人。

十恶,指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。

十种被明确注明不在任何赦免的范围内。

这些条文经过武德律的再度规范,自此成了历朝历代法典中的核心内容。

汉末。

等等!这不对吧!

曹操一脸狐疑。

这八议不是孤提出来的吗?

怎么一字不提孤啊!

孤也有贡献啊!

北齐文宣帝时期

是不是朕不能给天幕上书,你就把朕当傻子啊!

高洋狠狠的灌了一大口茶汤。

这不就是朕的重罪十条吗!

而在出台了新法典后,李渊继续延续北魏孝文帝的均田制,同时又实行了租庸调制。

老样子,规定各种人的授田数,并订立户籍。

受田的百姓每年要向国家交纳两石粮食,叫做租,这个租额仅为四十税一。

每年交纳绢二匹、绵或布三两,叫做调。

每丁每年要服役二十天,如不亲自去可以以绢或布代役,叫做庸。

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,租庸调制中还明确指出,一旦遇有水旱虫霜等自然灾害,可以视情况免租、免调甚至是苛捐杂役全免。

并发行了开元通宝钱

这套货币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当时混乱的局面,对经济的繁荣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,并一直沿用到唐朝结束。

大秦。

嬴政盘算着。

简单讲,均田是提供了百姓申领土地的权利,租庸调规定了领取土地后百姓应上缴的义务。

等把六国迁出去后这个制度可以立刻执行!

均田以分田地,这样百姓就可向国家完粮。

耕种田地的自然是壮丁,能抽出余暇为国家服役。

有丁有田,那自然有家。

在家织丝织麻,调收他一部分的赢余也不过分吧?

很好!

寡人很满意!

大汉武帝时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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